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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公园抢挎包
2012年12月24日晚,魏某与女友发生口角后外出散步醒酒,在江西省德安县雁家湖植物园发现了单身的万女士,遂临时起意趁机抢走了万女士的挎包,周围群众听到万女士呼救后一起追赶魏某。魏某把包扔在草地里,谎称自己是路人但被群众识破,随后被扭送到派出所。经鉴定,万女士挎包里的财物价值525元。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但魏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夺未能得逞,被抢财物被群众当场追回还给被害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2013年3月28日,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