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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刑法》条文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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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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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刑事律师
律师:
朱俞霖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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