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售房屋 恶意诈骗被批捕
添加时间:2018年3月23日 来源: 日照刑事律师 http://www.hyxbls.com/
案情回放:丁志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后因生活琐事多次与妻子产生摩擦,渐渐形同陌路,二人最终于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时,丁志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赠给了前妻。事后他又反悔,遂向法院提起返还请求之诉,一、二审皆败诉。之后,丁志依然独居在这套房内,房产证也还在他手中。2011年初,丁志得知前妻要将这套楼房出售后,勃然大怒。于是他拿着房产证找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谎称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委托该公司帮其出售这套房屋。当日,房地产经纪公司就为其联系到了一位急买房的买主,买主看房后便立即与丁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易金额为70万元人民币。直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买主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
近日,丁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丁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了该房屋已不为其所有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购房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密云检察院:王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