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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骗取财物铐走村支书
发达的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网络举报贪污是好事,但一些违法分子就此做文章,竟然冒充警察公然带走村支书并进行拘禁。
据报道,霍山县村民李昭斌从天涯论坛上看到一条举报村书记贪污的帖子,竟冒充警察联系举报人,在向举报人索取好处后,带着警用装备将被举报人村支书铐走拘禁审查。据悉,9月3日,李昭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李昭斌是霍山县大化坪镇农民,虽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爱好上网见多识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李昭斌通过“天涯论坛”网站得知该市裕安区青山乡兴隆村村民胡某举报本村书记有贪污问题,李遂与胡电话联系并询问详情。自称是六安市“打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向胡提出带走村支书需要经费。其后,李昭斌出示随身携带警用装备及村支书涉嫌贪污的材料,冒充警察到村支书家中,声称已经掌握了他的贪腐证据,要求其配合调查,并将村支书铐走带至一地下室内,对其实施关押,让魏交待自己的问题,直至当晚21时30分村支书被公安机关解救。
案涉招摇撞骗、非法拘禁数罪并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刑事专家团团长,提示,《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李某为索取财物携带警用器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又非法拘禁他人,法院审理认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及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同时也提醒“官员”们以身作则,廉政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