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身藏146台iPhone 入境被查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日照刑事律师 http://www.hyxbls.com/
[案情介绍] 下面,深圳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给我们介绍一起手机走私的刑事案例。3月6日下午4时多,罗湖口岸港澳入境现场进入通关高峰时间段,一名穿休闲装的男性旅客引起关员注意。该旅客身高超过180厘米,体型微胖,身着十分宽松的T恤和运动裤,除在胸前斜挎的一个小包外,没有其他任何行李。关员发现,该旅客走路姿势怪异,腰部一直不太自然地直立着。 [案情分析/评析] 关员将其截停检查,并让其过金属探测门。这时,机器发出响亮的警报声。当关员询问其有无携带需要申报的物品时,该旅客坚称没有,并向关员表示,金属探测门之所以响警报,是因为其手上戴着的金手链。 随后,关员将该旅客带至人身查验区进行进一步检查。当该名旅客掀开T恤后,关员惊讶地发现,该旅客腰上密密麻麻地缠着一圈用胶带捆绑起来的苹果手机,拆开外层的黑色胶带后,简直像是一圈金光闪闪的“金属腰带”。经清点,该旅客共计在腰部绑藏手机126台,小腿部绑藏手机20台,共绑藏了146部手机。 [判决/结果] 经调取该旅客的通关记录,关员发现,该旅客从2011年开始已经有过4次因人身绑藏电子产品被移送海关缉私部门处理的记录,加上这次,先后绑藏各类手机共计511台、CPU127个,是一名典型的“水客”。目前,该案已经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相关法规]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