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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行骗做托儿
2004年某日,已被判刑的封某在江西上饶市信州区的林海大厦附近谎称自己的浙江灵隐寺的和尚,出来收购草药。还称自己能将100块钱变成200块,被告人姜某是这场骗局的托儿。封某对某被害人方某说其家会有灾难,自己能帮着做超度,以此向方某骗取了4000元人民币。同样是2004年,封某和姜某又以同种方法骗取了被害人兰某3000元人民币。
从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2005年12月12日,姜某向上饶县公安局自首,退回1万元赃款,并且向警方供述了罪行。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2009年1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